目的调查“十一五”期间天津市进行视力残疾鉴定患者的基本情况、等级分布及主要致残原因,并对有残余视力的部分视残患者进行助视器康复效果评估。方法本课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收集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天津市进行视残鉴定并明确诊断的视残患者15834例。记录患者个人情况及眼部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残分级标准,对患者进行分级并明确致残原因。不同致残原因、不同年龄、性别、地区、文化程度及家庭经济收入组间,盲和低视力频数分布的差异进行x:检验。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来筛选视力残疾的相关因素。第二部分:对有残余视力的部分视残患者283名,9-79岁,按视力残疾的程度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组。分别比较应用单筒手持式望远镜及眼镜式远用望远镜前后远视力及其脱残率和应用带光源手持放大镜、近用眼镜式助视器及电子助视器后阅读成功率的差异。应用助视器前后远视力康复效果采用配对t检验,两种远用助视器脱残率及三种近用助视器阅读成功率的差异采用χ2检验。结果1、15834例视残患者中,男性、市区、较高年龄、较低文化程度及低家庭经济收入者所占比例较大(P<0.001)。2、15834名视残患者中盲6598例(41.67%),其中一级5015例(31.67%),二级1583例(10.00%);低视力9236例(58.33%),其中三级1713例(10.82%),四级7523例(47.51%)。3、白内障5196例(32.82%)依然为首要致残病因,其中盲32.98%,低视力32.70%。除白内障外,盲与低视力主要致病原因的构成不同(x2=38.33,P<0.001)。致盲病因主要为视网膜、葡萄膜病变(15.40%)、角膜病(13.78%),而低视力病因主要为屈光不正/弱视(18.32%)、视网膜、葡萄膜病变(17.37%)。4、盲目组和低视力组应用手持式望远镜及眼镜式远用望远镜后远视力均有所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5)。5、盲目组和低视力组应用单筒手持式望远镜及眼镜式远用望远镜后脱残率均无差异(P=0.823,P=0.899)。两组应用电子助视器阅读成功率均高于带光源手持放大镜及近用眼镜式助视器(x2=6.918,P=0.031)、(x2=17.145,P<0.01)。结论1、天津市“十一五”期间视力残疾的发病与多种因素相关,高龄、市区及低文化程度为致盲危险因素。2、白内障仍是首要致残原因。我们在低视力防治方面面临巨大挑战和任务,低视力康复工作的广泛开展刻不容缓。3、助视器能帮助视力残疾患者有效利用其残余视力,视觉康复效果显著,应在视残患者中加强宣传及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