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了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在2010年的时候已经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覆盖。广大农民居民参合意愿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发展持积极支持态度,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是,在具体的运行和实施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筹资难、筹资水平低,补偿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监督管理工作难度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深入细致的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通过科学合理的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路径以解决这些问题,对保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政府的主导作用正是保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的关键。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情况,我国的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中所应担负的职责和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由于所处的行政层级不一样,所面对的问题不一样。因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中所应担负的职责必然也是不可能相同的。本文在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时,立足的研究对象是县级政府。本文认为,县级政府职责履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文也试图给出了县级政府在新农合工作中的职责重点,认为要保证我国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加强宣传;完善筹资机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加大对乡村一级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其服务能力;将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保障弱势群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