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在经历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由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由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三重转变”。在这剧烈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可持续发展观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传统法律的变革和观念的更新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尖锐对立表现出来的,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对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又是其中一对主要的矛盾。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意味着个人能持免费搭便车的态度随意使用。造成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成因,除政府失灵是一主导性因素之外,环境资源市场在我国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缺失也是另一重要原因。传统民法对环境问题救济的功能欠缺引起法律理念由个体利益向社会利益变迁。物权法是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无论是资源的合理分配、还是资源的合理利用都是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其关于资源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及实施都将直接对环境资源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能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则无异于纸上谈兵,难以发挥实效;物权法倘若没有引入绿色理念,则失去其应有的活力并最终导致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和遗憾。因此当今中国物权法的制定必须立足于三重转变的社会现实,建立“绿色文明”观念,确定符合发展“绿色经济”要求的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在传统物权法已确认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价值的基础上确认其生态价值,发展和培育环境资源市场,建立绿色物权法。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从研究背景和进路选择入手,对论文的主旨、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预期目标做了铺垫式诠释。第一章通过对可持续发展内涵、哲学意蕴的分析,揭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法学理论研究的宏观影响。第二章通过对可持续发展与民法的碰撞的理论阐述,顺势导出现行物权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契合。第三章则浓墨重彩地分别从五个方面论述了物权法的绿色回应,针对正在制定的中国物权法,略表作者的管见,建议我国的物权立法应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