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作为民族文化中极具外显性特征的符号系统,是民族文化的深层意义与结构方式的重要表达途径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存在价值。传统社会中的民族音乐与民族主体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内化于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及社会组织关系中,作为上通天神,下接自然的沟通“工具”,更多的表现为艺术的功能性意义。在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民族音乐的生存环境发生了转变,由过去单一、封闭的传统文化群落,继而进入到多重建构的现代中国文化环境中。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民族音乐的各个要素都在发生着变化。传统社会中,民族音乐被族群内部集体创作、演绎,属于民族主体自身,而在文化边界被不断消解的现代社会里,多元复杂的外部力量不断参与到了民族音乐的创作与传承中,形成了相对混融的传承群体。国家及地方政府、文化精英以及民族主体自身,都在现代文化需求日益高涨、文化旅游日益兴盛的当下,将民族音乐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进行利用。由此,进入现代社会的传统民族音乐的存在形态也相继发生了转变,有的被民众作为生活娱乐的方式融入市民生活,有的被艺术家进行再创作,从而推上舞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品,有的成为旅游业中游客进行体验的一部分,还有的则加入现代流行音乐的概念,走进酒吧走向年轻的受众与时尚。然而,不论以哪种形式再现,传统的民族音乐在由田野、神坛走向大众,走向舞台的过程中,都在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标识,体现着民族主体的现代存续。本文希望通过对传统民族音乐有传统到现代的生存场域、传承主体以及存在形式的分析,探讨民族音乐现代变迁的基本特征,对其在文化产业格局下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视域与思考。